根据学校《关于组织开展2022-2023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》,现将学院2022-2023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
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(附件1)执行:《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》(厦大学〔2013〕18号)、《厦门大学“优秀毕业生”、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办法》(厦大学〔2013〕20号)、《kb体育(中国)有限公司官网“优秀毕业生”、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实施细则》。
二、参评对象和名额
(一)参评对象
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、本科生,不包括委培生、交流生、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。本次参评“优秀毕业生”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2-2023学年内(即2023年6月)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,但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可不受此限。
(二)评选名额
荣誉称号 | 优秀毕业生 | 优秀三好学生 | 三好学生 | 优秀学生干部 | 总计 |
名额 | 18 | 4 | 14 | 4 | 40 |
三、申请方式和要求
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荣誉称号的同学,务必认真研读相关通知内容,在6月6日11:00前在学生工作系统(http://xmuxg.xmu.edu.cn/)进行网络申报( “毕业生荣誉称号”:http://xmuxg.xmu.edu.cn/xmu/app/240 和“优秀毕业生”:http://xmuxg.xmu.edu.cn/xmu/app/241两者需分开填写申报)。同时,请6月6日11:00前提交《个人情况表》和证明材料电子版给班长,班长将各班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,于6月6日12:00前整理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362089581@qq.com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;
2.参评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(包括从事社区服务、环保服务、健康救助、抢险救灾、赛会服务、公益服务、支教服务等活动)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;参评“优秀毕业生”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;
3.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不能同时兼得,只能获得其中一项;“优秀毕业生”可与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兼得;
4.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,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,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,由学生本人负责;
5.凡在2021-2022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、处分的(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、处分的情形),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,取消该生参评资格;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“优秀毕业生”;
6.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,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(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,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;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,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);
7.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,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,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;奖励表彰后,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,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,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,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;
8.已被评为“优秀毕业生”的学生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将取消其“优秀毕业生”的荣誉称号: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;2022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。
学院将严格审查参评学生的学业情况、行为表现和欠费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。
2023届毕业班荣誉称号申请附件.rar
国际学院
2023年5月31日